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试点项目(*期)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试点项目(*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试点项目(*期)施工。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内。
2.3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近*个月(****年**月至****年**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号)《关于对****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相关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3.7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4年**月**日**时**分至***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7.3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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